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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融入帮教机制
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融入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宁波罪错未成年人有了“家”
浏览次数:1312  作者: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  发布时间:2019/6/4 16:42:07

        6月4日下午,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会见厅里,宁波籍的未成年犯迎来了“家人”,来自宁波市中院和基层法院未成年庭的法官、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的工作人员来看望回访孩子们,并带去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和省未管所共同签署了《宁波市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融入帮扶合作协议》,为罪错未成年人构建了“重返社会之家”。协议主要针对刑满释放的宁波籍罪错未成年人刑满释放的外地籍回宁波地区生活、工作的罪错未成年人,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具体执行此项目。在刑满释放后,持省未管所开具的告知单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指定社工机构报到,参加规定次数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情考察、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活动,从而关心服务其成长发展,提高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团市委还与市检察院合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罪错未成年人提供考验期社会融入帮教,市三区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持检察院告知单到团市委指定社工机构报到,参加相关活动,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罪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他们的帮扶和融入状况,而社会融入问题是回归社会的罪错未成年人开始正常生活所面对的最大障碍,也是少年司法制度完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使社会融入工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地实行,关爱帮助、跟踪帮扶罪错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共同推动实施这个合作项目,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共建“平安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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