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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入职人员进行犯罪记录查询
浏览次数:214  作者: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  发布时间:2019/12/18 11:10:10

        昨日上午,由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省首个地市级推行的相关工作机制。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俞永梅介绍了出台这项《办法》的背景,结合办案经历,她说,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量逐年降低,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这些案件,呈现出了被害人低龄化现象突出、女童受害占比高达90%且人数逐年增加、部分案件恶性大后果严重的特征趋势。同时,相关涉罪人员发现难,而再犯比例高。

       此外,部分涉案人员还有利用特殊行业便利犯罪的情况。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各种各样,但个别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人员利用其职业的便利实施,而且往往这样的犯罪行为,因其身份的特殊更加不易被发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四川以及广东、江苏等省的个别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查询机制,从运行效果看,发挥了制度作用,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反响,那么宁波的《办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部长王静就此作了详细介绍。

  首先,行业和人员范围较广。《办法》所指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各种校外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而《办法》所指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青少年事务社工、儿童心理咨询师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次,查询数据信息较全。查询数据范围覆盖全国,并实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的全覆盖。《办法》中信息数据包括检察机关自2013 年以来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性侵害犯罪人员记录,以及公安机关信息库录入的性侵害犯罪记录、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破解了信息不全面、异地查询等问题。

  此外,宁波《办法》还简化了流程、专人专办。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录用人员时,填写相关材料或通过经授权的小程序——“未检甬爱”,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上述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查询近 10 年内相关拟入职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在10日内向查询单位反馈。检察、公安机关还会建立专门联络员负责,做实操性培训和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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